2026年度﹥曹县中医医院口腔科耗材配送及义齿加工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DZB-CXZYYLX-202603)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菏泽市,曹县
一、招标条件
本曹县中医医院口腔科耗材配送及义齿加工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曹县中医医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口腔科耗材配送;(002)口腔科义齿加工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口腔科耗材配送)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2)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不得存在相关行贿犯罪记录。
2.落实政府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及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包组的投标生产厂家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
3.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002口腔科义齿加工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2)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不得存在相关行贿犯罪记录。
2.落实政府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及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包组的投标;生产厂家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
3.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02日09时00分到2026年07月0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电子邮箱获取。线上电子邮箱获取:按照上述时间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附带法人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别PDF文件发送至邮箱,并联系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售价:¥300.00元/份,本公告包含的采购文件售价总和。注采购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获取采购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通过,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未按规定获取的采购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1日09时15分
递交地点:济南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1日09时15分
开标地点:济南市
七、其他
1.采购范围及需求曹县中医医院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院口腔科耗材、义齿加工服务商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拟对口腔科耗材配送及义齿加工服务进行采购。
本项目共分2个包,包01:口腔科耗材配送;包02:口腔科义齿加工服务。
2.采购周期暂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由于国家政策性调整经双方协商可终止合同:若采购内容实行集采制度,按照国家集采价格执行或终止合同如上级有新政策要求或因工作需要终止合同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
3.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注:了解公告详情编辑(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