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汕头市外砂华侨学校食堂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受汕头市外砂华侨学校的委托,拟对食堂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TCBG2026026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外砂华侨学校食堂承包项目公开招标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无预算金额,服务商资格采购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汕头市外砂华侨学校食堂承包项目公开招标(详见招标文件);
2.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6年7月31日起至2026年8月6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进行报名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1报名函:格式自定(须包含项目基本信息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和日期等并加盖公章);
2.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4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2.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2.6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7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且经营项目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扫描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证书、业绩等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交《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1.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交《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5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交《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2.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须提供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且经营项目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扫描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8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提前30分钟接收投标文件)。
八、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
九、开标时间:2026年8月20日09时30分。
十、开标地点:汕头市。
十一、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6年7月31日起至2026年8月6日。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开标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
2.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外,还需随身再单独携带一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开标现场;于投标签到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注:了解公告详情编辑(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