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天津市口腔医院污、净水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JSKQYY-2026-007)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口腔医院污、净水维保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90,000.00(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招标人为天津市口腔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口腔医院污、净水维保服务,其中包括:1、总院污水站维保及运行。2、
第一门诊部(河西)污水站维保及运行。3、第一门诊部(河西)净水运行。4、第二门诊部(南
开)污水站维保及运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口腔医院污、净水维保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口腔医院污、净水维保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体现会
计师事务所公章)加盖公章。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二)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注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25日09时00分到2026年03月3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招标文件售价:¥500.00/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6日09时30分
递交地点:天津市河西区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16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河西区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