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三合一多功能数字化影像系统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三合一多功能数字化影像系统的潜在投标人应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5月1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包号:0701-264106050680/01
2.项目名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三合一多功能数字化影像系统
3.项目预算金额:8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1-1 三合一多功能数字化影像系统 1 台 80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徽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
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
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须提供书面声明和证明材料,其中: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
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投标人应先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报名下载文件。
3.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5月1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