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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中医医院中药煎药袋、一次性无纺布袋、口服瓶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6-04-27 浏览次数:11

2026年度@弥勒市中医医院中药煎药袋、一次性无纺布袋、口服瓶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LY-2026-04-029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弥勒市中医医院中药煎药袋、一次性无纺布袋、口服瓶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7万元,招标人为弥勒市中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190000.00元/年,三年合计约570000.00元。(按需配送,以实际用量结算为准,正常情况下每季度结算一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弥勒市中医医院中药煎药袋、一次性无纺布袋、口服瓶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弥勒市中医医院中药煎药袋、一次性无纺布袋、口服瓶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磋商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法定凭证;

1.2磋商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至磋商截止时间申请人成立时问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申请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存款证明;

1.3磋商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1.4磋商申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4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材料(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磋商中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资格要求:

2.1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注册证(I类)》资质证书(若为经销商磋商,应提供相应产品生产厂家的资质证书),或提供声明:药用要求的采购品种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必须符合国家药用包装材料标准。

2.2磋商申请人须承诺正常情况下以实际采购数量按季度全额结算。采购人对各类产品的使用数量不做任何承诺,产品规格参数需根据采购人需求调整至能适用于采购人现有生产设备,若变更规格,将在单独议价后进行采购(提供承诺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27日09时00分到2026年05月0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报名者,请于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将(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

件):(2)文件费转款凭证发送至邮箱,邮件正文备注公司名称及所报项日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箱号、开票信息(若需要,备注所需专票或普票,未备注的一律开普票)。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1日14时00分

递交地点:弥勒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1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弥勒市

七、其他

弥勒市中医医院中药煎药袋、一次性无纺布袋、口服瓶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磋商条件

受 弥勒市中医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弥勒市中医医院中药煎药袋、一次性无纺布袋、口服瓶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项目编号:YNLY-2026-04-029。

2.2项目名称:弥勒市中医医院中药煎药袋、一次性无纺布袋、口服瓶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3预算金额:190000.00元/年,三年合计约570000.00元。(按需配送,以实际用量结算为准,正常情况下每季度结算一次)。

2.4最高限价: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5服务期限:3年(2026年5月28日—2029年5月27日),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不合格,终止合同。

2.6交货期:接到采购通知单后10分钟内响应,常规48小时内送达,应急订单24小时内送达。

2.7配送地点:弥勒市中医医院指定地点(包括搬运上楼)。

2.8采购需求: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备注

1中药包装袋总长:400m宽:10cm组一组总长度400~500米

2一次性无纺布袋  50*45cm个

3一次性无纺布袋12*16cm个

4口服液体药用聚酯瓶500ml个棕色标口盖;瓶盖内有锡纸

5口服液体药用聚丙烯瓶(带刻度)100ml个白色康复新盖;瓶盖内有锡纸

6口服膏体药用聚酯瓶150g个瓶盖内有锡纸

所有产品需与医院现有设备适配,有意向的可提前到医院实勘。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9本项目需提供样品参与评审,样品需提供:中药包装袋(总长:≥400m、宽:10cm)、一次性无纺布袋(≥50*45cm);口服液体药用聚酯瓶(棕色500ml)、口服液体药用聚丙烯

瓶(带刻度、白色、100ml)、口服膏体药用聚酯瓶(150g),样品数量不作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磋商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法定凭证;

3.1.2磋商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至磋商截止时间申请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中请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存款证明;

3.1.3磋商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1.4磋商申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4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材料(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5磋商中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其他资格要求:

3.2.1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注册证(I类)》资质证书(若为经销商磋商,应提供相应产品生产厂家的资质证书),或提供声明:药用要求的采购品种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必须符合国家药用包装材料标准。

3.2.2磋商申请人须承诺正常情况下以实际采购数量按季度全额结算。采购人对各类产品的使用数量不做任何承诺,产品规格参数需根据采购人需求调整至能适用于采购人现有生产设备,若变更规格,将在单独议价后进行采购(提供承诺函)。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名者,请于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将(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文件费转款凭证发送至邮箱,邮件正文备注公司名称及所报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箱号、开票信息(若需要,备注所需专票或普票,未备注的一律开普票)。

4.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份,售后不退。

4.3本项日不支持邮购。

5.磋商申请文件的递交

5.1磋商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14时00分,地点为弥勒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