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哈密市分行机关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JZY-2026-16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人民银行哈密市分行机关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8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人民银行哈密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机关职工食堂(生鲜肉类、蔬菜瓜果、蛋奶制品等)食材配送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人民银行哈密市分行机关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人民银行哈密市分行机关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社保机构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具有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纳税的有效证明材料(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的规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商投标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投标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30日10时00分到2026年05月09日19时30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5日10时00分
递交地点:新疆哈密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5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新疆哈密市
七、其他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携带证件或证件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文件费用:200元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