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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6-06-09 浏览次数:40

2026年度@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INB20260515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1万元,招标人为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监控系统设备一批及维保服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被“信用中国”、“信用辽宁”、“信用大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七、其他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1万元

最高限价:10.369万元(产品预算单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投标报价超出产品预算单价及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监控系统设备一批及维保服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需求及维保需要分批供货并安装调试,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一年的维保服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