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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吉市小营镇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二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6-06-11 浏览次数:53

2026年度@吉林省延吉市小营镇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二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吉林省延吉市小营镇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二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6月24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JLCR2026-CG47

2.项目名称:吉林省延吉市小营镇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二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磋商限价:折扣系数1.0

5.采购需求:详见服务内容及要求。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止。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标准,并提供优质服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要求本项目相适应的相关经营范围(造价咨询),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服务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年(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企业提供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提供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拆包;

(8)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本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6月12日至2026年06月18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2.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如下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有)复印件;

(2)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查询时间范围2023年6月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

(5)近年(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企业提供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7)提供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上公布的企业相关信息证明截图。

4.售价:磋商文件每套500元,逾期不受理,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4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吉林省延吉市,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06月24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吉林省延吉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未购买采购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