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宁夏开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KD-[2026]-039
项目名称:宁夏开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标段,
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4)为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本国产品的相关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若既有本国产品也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将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投标人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投标人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投标人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7)“信用中国网”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代理公司在开标当日查询信息为准。
(8)供应商须具有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对应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
7月3日至2026年7月1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报名获取
方式:发送报名登记表和资格证明材料邮件至邮箱进行获取。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7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平台
注:了解公告详情编辑(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