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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特殊教育学校2026—2027学年度食堂承包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6-08-05 浏览次数:4

2026年度@汕头市特殊教育学校2026—2027学年度食堂承包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代理编号:04-17-04A-2026-D-F-E22089

2.项目名称:汕头市特殊教育学校2026—2027学年度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3.采购需求:为汕头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承包经营项目,学校提供食堂场地及基本厨具设备,中标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接受学校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4.服务期限:经营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期内学校每月对食堂进行综合测评,若连续三次测评分数均低于60分,学校有权单方面无责解除合同,中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撤场,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本项目不设置预算金额及价格,无需进行报价,本文件所有关于报价的条款均不适用本项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投标人属于“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投标人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己被覆盖),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应包含“餐饮服务经营者”;如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06日至2026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提供如下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领取招标文件经办人,须提供: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以上材料及身份证原件备查。

售价(元):5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8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编辑(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