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砚山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供应商配送遴选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砚山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供应商配送遴选项目
2.项目编号:YNJC-CG2608-42
3.预算金额:以每年实际中药饮片订单为准,按需配送,以实际结算为准。
4.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具体详见“第五章服务范围”的清单目录当中的单价拦标价。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服务需求:中药饮片采购及配送,中药饮片品目详见具体详见第五章 服务范围。
7.验收标准医院根据各批次中药饮片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按实际数量验收。如发现数量不足或质量等问题,供应商除采取补足或更换措施外,还应承担被采购人否决成交资格的可能。
8.配送时间:3年(合同实行年签制,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配送期内,如遇国家、省、州政策调整,则由医院、配送企业双方按现行政策协商解决,如配送企业年度考核不合格,医院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服务合同)。
9.服务时间:正常配送响应时间为收到采购人中药饮片清单后48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紧急配送响应时间为收到采购人中药饮片清单后24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
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满足招标人需要。供应商所供中药饮片因质量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前或使用后),由供应商全部承担,影响较大的,院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拒绝付款并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1.服务地点:砚山县中医医院(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1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6.本项目入围3家供应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①若供应商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①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gsxt.gov.cn);②截止时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此部分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1.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至2025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并附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验证码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资料(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供应商须提供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招标人)。
备注:以上①-②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
材料。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3.1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7月1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6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纳税证明材料。
1.3.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7月1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6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谔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指供应商。②在货物招标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招标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
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招标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招标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③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④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如为生产企业,且所投分标中药饮片采购清单均为本企业生产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需包含中药饮片)若所投分标中药饮片采购清单含非本企业生产的品种,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中药饮片)。②供应商如为经营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中药饮片)。③如为毒性饮片,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须包括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须包括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④如为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须提供该品种的注册批件:如涉及野生保护药材,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如林业部门批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网络获取。
2.获取时间: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8月31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地点:平台(操作路径:登录平台一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须在线上报名并上传登记资料售价:0元。
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应是其在职员工,提供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经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亲自到场报名则无需提供);
(5)磋商申请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地点:平台。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6年9月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
注:编辑(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