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受云南省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Q53A00926001284
2.3招标范围:
001包:中药饮片1批,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配送服务、打粉等临方加工服务,供货开始时间为招标人上一年度合同结束时间后开始,预计2027年2月开始供货,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002包:中药配方颗粒1批,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调剂相关设备和耗材,供货开始时间为招标人上一年度合同结束时间后开始,预计2027年3月开始供货,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并组织安装和定期维护保养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同时选择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且对所投的包内所有产品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
则投标将被否决处理。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则终止合同。
2.6交货地点:云南省妇幼保健院用户指定地点。
2.7交货期:
001包:中药饮片投标人送货时限在3天以内,急用药品24小时送达,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002包:中药配方颗粒投标人送货时限在3天以内,急用药品24小时送达,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2.8预算金额:中药饮片约50万/年,中药配方颗粒约40万/年。
三、资格要求
001包: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
3.2若投标人为所投药品的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所投药品的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商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3.2.1生产许可范围须包含“中药饮片”,涉及毒性中药饮片的,生产许可范围须包含“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
3.2.2经营许可范围须包含“中药饮片”,涉及毒性中药饮片的,经营许可范围须包含“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或“医疗用毒性药品”;
3.2.3涉及按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须承诺所提供中药饮片具有有效的批复文件;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①提供2023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②提供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的还须提供基本开户信息证明材料复印件;
3.4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7月(含7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若公司成立不足3个月或免税免缴纳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投标人需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7月(含7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若公司成立不足3个月或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3.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评标委员会审查。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招标包的采购活动。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包: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且涵盖中药配方颗粒经营范围
3.3所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须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凭证,提供承诺函。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①提供2023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②提供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的还须提供基本开户信息证明材料复印件;
3.5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7月(含7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若公司成立不足3个月或免税免缴纳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投标人需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7月(含7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若公司成立不足3个月或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7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3.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评标委员会审查。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招标包的采购活动。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9月04日至2026年09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及方式:
网上获取: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后,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网上报名须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
4.3招标文件售价为0.00元/份,售后不退。
4.4未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09月24日08时30分至0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4日09时30分
5.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昆明市。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编辑(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