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四平至长春(G1京哈高速)客运班线经营权项目
1.招标条件
四平至长春(G1京哈高速)客运班线经营权项目,招标人为四平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四平至长春(G1京哈高速)客运班线经营权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对四平至长春(G1京哈高速)客运班线经营权进行招标
2.3经营期限:自运营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8月31日止;
2.4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2.5运营车辆:实际运营所采用的车辆数量至少达到10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资质。
3.2投标人应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存在许可证被吊销/注销/整改暂停情形。
3.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
第18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3.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投标人未处于中国政府招标网“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招标活动期间。以投标人于招标公告发出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时间节点,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即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招标网查询结果截图为证明,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在信用中国查询显示无法搜索该企业,则视为其在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以中国政府招标网查询结果为准)。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7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客运企业,中标后须在签订班线经营服务协议前,按照交通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在本市依法设立分公司,并完成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公司备案;未按期完成备案的,取消中标资格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2投标人须持下列相关材料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09时30分,地点长春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编辑(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