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验收技术服务项目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验收技术服务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购。采购人为吉林大学第二医院,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编号:ZSJC-2026-CCFW119;
2.项目名称: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验收技术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37万元
4.最高控制价:37万元
5.服务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环评单价预算
(万元) 验收单价预算
(万元)
1 亚泰院区ERCP环评、验收 对亚泰院区1台ERCP进行环评和验收 2 2
2 自强院区核医学科退役环评、终态验收 对自强院区核医学科的1台SPECT-CT和放射性核素I-125、I-131、p-32、Sm-133、Sr-89、Sr-90、Tc-99-m、Mo-99进行退役环评和终态验收 14 10
3 亚泰院区锗镓发生器环评、验收 对亚泰院区核医学科使(Ge-68/Ga-68)发生制生产放射性核素Ga-68进行环评和验收 5 4
详细技术规格要求请见用户需求书部分。
6.服务期限:(1)提供资料后40个工作日完成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取得生态环境部门批复;
(2)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45个工作日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所有程序,并通过验收。
7.服务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由乙方对本项目的ERCP进行环评、验收;核医学科(1台SPECT-CT和放射性核素|-125、1-131、p-32、Sm-133、Sr-89、Sr-90、Tc-99-m、Mo-99)进行退役环评和终态验收;锗镓发生器进行环评和验收。
8.服务地点: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亚泰院区、自强院区。
9.质量标准:所编制的报告表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同时还应满足国家对此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需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备案并正常公开。
(2)项目可能涉及放射性废物处理,本次按核与辐射重点项目管理,企业全职人员中同时配备2名及以上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3)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或财务报表(供应商2026年新成立的,需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需提供2026年1月份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7)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供应商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官网截图;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者,请于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磋商文件领购地点:须提供以下资料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鲜章):
(1)营业执照及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备案
(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包,过期不售,售出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9日14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磋商保证金。
注:编辑(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