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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药品精细化管理(SPD)服务平台遴选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6-10-15 浏览次数:3

2026年度@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药品精细化管理(SPD)服务平台遴选项目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药品精细化管理(SPD)服务平台遴选项目,采购人为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己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药品精细化管理(SPD)服务平台遴选项目。

2.项目编号:ZXYCG-2026-138。

3.项目地点: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东、西院区;

4.比选内容: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药品精细化管理(SPD)服务平台遴选,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本项目比选文件。

5.本项目设比选控制费率:中标人每月向医院药品供应商收取院内物流服务费,该费用不得超过药品品种供货金额(即非集采品种供货金额的)的3.8%,集采品种供货金额的2.2%,中药饮片制剂及相关品种供货金额的3.8%。

6.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5年(其中建设期6个月,运营期3年)。

7.服务质量标准:合格,符合采购需求中的相关要求;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近期(开标之日起前3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5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即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为本项目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近期(开标之日起前3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5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即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为本项目

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截图,或提供自单位成立之日起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文件。

3.6供应商信用查询: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查询对象为:供应商,查询日期为: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参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四、比选文件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22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日上午09: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

4.2获取方式:

方式:电子邮箱获取,请各供应商按4.3条要求将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材料的扫描件,以pdf形式发送至邮箱,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全称+联系方式”,经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将回执邮件,供应商按照邮件内要求进行项目登记。不合格的供应商将回执邮件,告知未通过原因,供应商补齐后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可重新发送邮件,未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重新按要求发送邮件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4.3获取比选文件需提供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以pdf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

(2)已完成登记的潜在供应商,代理机构将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比选文件,不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

4.4比选文件,500元人民币/份(包含比选文件的制作、印刷与装订、邮寄等费用),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编辑(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