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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启雅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6-06-23 浏览次数:37

2026年度﹥珠海市启雅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HH26-ZH2ZFGW-065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珠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珠海市启雅幼儿园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0万元,招标人为珠海市启雅幼儿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珠海市启雅幼儿园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珠海市启雅幼儿园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

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注:“重大违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

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文件,且该证所载单位名称必须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其它要求:无。

7.成功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6月18日09时00分到2026年06月26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9日10时00分

递交地点:珠海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09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珠海市

七、其他

受珠海市启雅幼儿园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珠海市启雅幼儿园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H26-ZH2ZFGW-065

项目名称:珠海市启雅幼儿园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用户需求书:

合同包:珠海市启雅幼儿园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标的数量

(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

(结算率)

珠海市启雅幼儿园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1(项)详见招标文件1,000,000.0095.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采购人通知服务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

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注:“重大违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文件,且该证所载单位名称必须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其它要求:无。

7.成功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投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