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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第五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6-04-19 浏览次数:3

2026年度@贺兰县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第五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ZT-【采】2026-003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

一、招标条件

本贺兰县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第五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30万元,招标人为贺兰县教育体育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贺兰县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第五标段,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贺兰县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第五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贺兰县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第五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财

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3)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

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需出具总公司授权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7)投标供应商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加工企业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注1、本项中(3)-(6)项内容,若供应商不提供承诺书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以上(1)-(8)资料以投标文件中内容为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17日18时00分到2026年04月24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电子邮箱领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4月17日18时00分至2026年4月24日18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所投标段等投标信息发送至邮箱进行登记,本公司将会给登记的投标供应商邮箱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8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平台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08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平台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