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天津市实验小学宁河学校食堂项目
(招标编号:ZHZB-2026-043)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实验小学宁河学校食堂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实验小学宁河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实验小学宁河学校食堂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和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实验小学宁河学校食堂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实验小学宁河学校食堂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6年0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2026年0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20日09时00分到2026年07月24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1.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网上报名:(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4)汇款截图:(以上资料原件需带至开标现场递交)上述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报名资料+ZHZB-2026-043(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成功提交上述报名资料且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到账后,我公司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至投标人邮箱,则完成购买招标文件程序。
2.招标文件的售价:500元人民币/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3.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0日10时00分
递交地点:天津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0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编辑(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