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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新津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

发布日期:26-07-30 浏览次数:7

2026年度@汕头市龙湖区新津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

受汕头市龙湖区新津幼儿园(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龙湖区新津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GZCS20260731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新津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选取为汕头市龙湖区新津幼儿园提供大米、食用油、鲜肉类,水产类、禽类、蛋品类、冷冻品类、新鲜蔬菜瓜果类等,以及干货、豆制品类、汁酱调味品、大宗食材、面包糕点、奶粉、鲜牛奶、奶制品等副食品物资配送供应商1家,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发生数确定。

2、项目预算:采购金额约为1450000.00元。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不保证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金额具体多少,成交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3、项目地点:汕头市龙湖区新津幼儿园。

4、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1+1模式,即基本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最高可续签两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响应)时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响应)时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2025年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6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响应)时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响应)时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投标(响应)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响应)时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4)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供应商应当在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5日期间(北京时间,每天9:30至12:00,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5日15时00分(提前半小时开始接收响应文件)。

八、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

九、磋商时间:2026年8月5日15时00分。

十、磋商地点:汕头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编辑(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