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洛阳市景华实验初级中学食堂小宗食材供货项目
项目概况:
洛阳市景华实验初级中学食堂小宗食材供货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8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B-2026-021号
2、项目名称:洛阳市景华实验初级中学食堂小宗食材供货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00000.00元/年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次招标共1标段,本项目为洛阳市景华实验初级中学食堂小宗食材供货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负责除大宗食材(米面油肉蛋奶)外,农产品、豆制品、干调杂粮、面条、糕点、水产品、冻品等食堂所需食材配送;(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服务期:1年
7、合同履行期限:1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中小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2供应商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为经销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承诺生产企业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3供应商须提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及在以往经营中无任何的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安全事故、重大投诉、卫生监督部门的处罚以及重大违法情况等恶性事件发生的不良记录的承诺函。
(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4供应商必须接受和服从采购人、相关主管部门和区域单位的管理,并严格遵守采购人、
相关主管部门和区域单位在餐厅管理上订立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保障餐厅供应质量所采取的各项举措,且供货符合采购人实际运营需求。(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3.5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08月17日至2026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凡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潜在投标供应商,请提供以下资料报名:网络获取或线下获取(网络获取时供应商将“报名企业提供的资料”按顺序整合成PDF文件
发送至邮箱;报名企业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信息(格式自拟,也可一并在授权委托书中标明)。本次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投标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4、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08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08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
注:编辑(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