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银川市第六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华夏采字2026-185号
项目名称:银川市第六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
最高限价(元):0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
一 银川市第六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一标段) 1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成交单位与校方签订合同,为校方食堂供货。(在合同履行期限内,遇有服务范围、标准、内容、价格等事项发生重大变更的,双方可依据法律法规协商变更,如协商不成或者不属于协商范围的,采购方可单方解除合同,重新组织采购。)
二 银川市第六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标段) 1
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每个标段确定1名中标人,因考虑到本项目的服务质量和人员配置等问题,本项目采取“兼投不兼中”的原则,供应商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评标顺序按标段顺序进行,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标段综合评审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出现一家供应商多个标段排名第一,则根据标段顺序确定中标标段,如供应商已经在第一标段中标,则后续标段将顺延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中标,以此类推。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成交单位与校方签订合同,为校方食堂供货。(在合同履行期限内,遇有服务范围、标准、内容、价格等事项发生重大变更的,双方可依据法律法规协商变更,如协商不成或者不属于协商范围的,采购方可单方解除合同,重新组织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响应活动,应按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响应活动,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
位声明函》;
2.3监狱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响应活动,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2.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2.5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通知》中要求的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
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提供响应证明材料;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提供响应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投标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第一、二标段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邮箱获取;
方式:请于公告规定的文件获取时间内将报名回执单(扫描件加盖单位鲜章)发至邮箱进行报名,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报名回执单”。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投标人,投标一律不予接受,磋商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投标单位邮箱。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9月29日09:00:00(北京时间)(自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银川市
注:编辑(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