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青岛市黄岛区人民医院体外冲击波碎石机购置项目
1.受青岛市黄岛区人民医院的委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青岛市黄岛区人民医院体外冲击波碎石机购置项目(项目编号:QDXZY-4-2026024)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2.采购需求:
包号 预算金额(元)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
1 800000.00 1 采购1台体外冲击波碎石机,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基本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须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的产品和相关服务。
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人应办理医疗器械经营(生产)的许可证或者相关备案(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不能超出许可证或相关备案凭证等证件规定的范围);投标产品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相关备案凭证(注明有附件的,还需提供附件)。
3.3信用要求
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形。
3.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3.5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2026年9月25日起至2026年10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以下材料复印件1套(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通过的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3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5未按规定时间、方式获取的采购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提交时间:2026年10月10日14时00分起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止。
5.2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14时30分。
5.3提交地点:青岛市。
5.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未出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0日14时30分。
6.2开标地点:青岛市。
注:编辑(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