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庄河市第二人民医院急救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FNZBCG-2026-009)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
一、招标条件
本庄河市第二人民医院急救车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5万元,招标人为庄河市第二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一家有能力完成庄河市第二人民医院急救车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庄河市第二人民医院急救车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庄河市第二人民医院急救车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不再对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所投车辆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详细数据资料网页截图。
2)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复印件(担架须提供);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担架须提供)。
注:①截至评审前,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
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取截屏等方式留存。
②供应商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17日08时30分到2026年03月23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售价:500/份,售后不退。报名提交的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工信部车辆截图、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如有)(以上材料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7日13时30分
递交地点:大连。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7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大连。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