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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医院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干保科转运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

发布日期:26-04-24 浏览次数:4

2026年度@青海省人民医院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干保科转运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


青海省人民医院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干保科转运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人民医院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干保科转运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

1.2采购编号:青海诚当询比(货物)2026-2012

1.3采购人:青海省人民医院

1.4采购预算金额:36.7万元

1.6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7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青海省人民医院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干保科转运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2.2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2.3质保期:三年(包含人工及配件等所有费用):

2.4交货地点:青海省西宁市(甲方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内须包含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2)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响应资格。(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响应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响应: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宜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询比者,请于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04月2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需要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供应商报名表发至我公司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4.2获取询比文件方式:现场或网上购买。

4.3询比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30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未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