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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亚投行贷款辽宁绿色智慧公交示范项目葫芦岛市电动公交车采购

发布日期:26-09-02 浏览次数:12

2026年度@亚投行贷款辽宁绿色智慧公交示范项目葫芦岛市电动公交车采购


1.中国政府已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获得了一笔贷款,用于支付辽宁绿色智慧公交示范项目的费用,并计划将其中的一部分贷款用于支付葫芦岛市电动公交车采购(招标编号/合同编号:HLD-G03)合同项下的合格支出。

2.葫芦岛市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现邀请合格且有资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和相关服务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1)8米系列纯电动城市公交车辆(二级踏步)有站立区19台;(2)驾驶操作及维护保养培训,装卸、运输及仓至仓保险等伴随服务。

上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合同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的40-60天。交货地点为: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36-2号葫芦岛城市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3.本次招标为国内竞争性招标,凡符合《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借款人采购规则》(2024年7月26日)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均可投标。

4.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26年09月03日至2026年09月22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进一步了解有关信息,并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

5.潜在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条关于合格性和利益冲突的规定。所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投标人均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6.投标人的主要资格要求包括:

(1)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作为单一实体、联合体成员至少成功完成2个纯电动公交车供货合同,并且每个合同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900万元。对于投标人先前以联合体成员身份完成的类似合同,投标人承担的份额须不少人民币900万元。

(2)投标人应证明其所提供的货物:1)其同类产品至少有5年的生产历史(投标截止日期前5年);2)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年内,至少有720台同类产品已经销售;3)本合同采购的产品任意一种车型(不限台数)至少满意地运行了3年。(同类产品定义:纯电动公交车)

(3)投标人或制造商应证明其能够按照第六章“货物需求表”中规定的交货和完成时间,供应买方所需型号、尺寸和数量的货物。投标人选用的制造厂商在过去3年内(2023-2025年)的纯电动城市客车年均销售量不低于1500台。

(4)提交过去三(3)年(2023年至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反映投标人当前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及其长期的盈利性。最低要求,投标人过去三年每年的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均应为正值。

(5)按过去三(3)年(2023年至2025年)里已完成合同或实施中合同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计算的最低年均营业额不少于人民币2800万元。营业额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为准。

(6)投标人必须证明其最近年度(2025年)的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加上任何授信额度和其他融资手段,足以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要的现金流:人民币560万元。

详细的资格要求及证明材料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将购买招标文件的申请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并支付人民币2500元的不可退还费用购买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者电汇至招标代理账户。招标文件可现场购买或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寄送。

8.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6年09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将在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公开进行。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开标。开标时间为2026年09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9.投标文件必须包括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和格式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贰万元(220,000.00元)。

10.上述有关地址如下: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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