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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殷都区第一高级中学新增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发布日期:26-10-14 浏览次数:37

2026年度@安阳市殷都区第一高级中学新增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受委托,就安阳市殷都区第一高级中学新增监控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


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市殷都区第一高级中学新增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1.2.采购编号:ZKBHDL-20261001

1.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4.采购项目概况:监控设备一批,详见谈判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1.5预算(最高限价):215000元;

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

1.8交验地点:安阳市殷都区第一高级中学校园内

2.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


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2.2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


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代理机


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拆封《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


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自


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承


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


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谈判文件的获取

3.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10月15日—2026年10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

3.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合一营业执照)

3.3.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验原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谈判


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4.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开启)事宜

4.1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0日09时30分

4.2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安阳市。



注:编辑(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