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长春市第十中学2026-2029年食堂委托经营招标公告
受长春市第十中学的委托对长春市第十中学2026-2029年食堂委托经营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长春市第十中学,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潜在供应商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7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长春市第十中学2026-2029年食堂委托经营
1.2项目编号:ZYCC-FWZB-202606004。
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5服务内容:为全校师生(约1200人)提供优质服务,涉及原材料采购及加工、制作、食品安全管理、厨房、餐厅的餐饮服务及食材配送。
1.6.服务要求:优质服务,每学期师生满意度测评不低于80%
1.7.质量要求:按国家食品卫生等相关标准执行。
1.8服务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及吉教联〔2023〕2号《关于加强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
1.9服务期限:合同期为三年,每年一签;
1.10服务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大屯街505号。
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
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2.1.2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承诺书);②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③在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供应商,④中国裁判文书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财库〔2016〕125号)。
2.1.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书);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2.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
2.2.2建立HACCP或ISO22000体系并取得相应证书;
2.2.3供应商配备人员至少包含:项目经理1名、营养师1名、厨师1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名,须持上岗证,其他人员有健康证明材料;
2.2.4供应商配备符合食材配送需要的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
2.2.5供应商近三年餐饮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中毒事件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2获取方式:电子邮件形式获取文件。潜在供应商需将下列材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经审核合格的潜在供应商按采购代理机构邮件回复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发送扫描件时请提供以下文件原件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证书,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投标可不提供);
(6)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身份证。
3.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4.1截止时间:2026年7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长春市
4.3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开标时间:2026年7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长春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