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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全院级影像系统及医技智慧服务建设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日期:26-07-05 浏览次数:36

2026年度﹥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全院级影像系统及医技智慧服务建设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一、采购条件

“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全院级影像系统及医技智慧服务建设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己具备采购条件,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响应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Z2601187B060104;

2.项目名称: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全院级影像系统及医技智慧服务建设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232000.00元/年;

5.最高限价:160000.00元/年;

6.采购需求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全院级影像系统及医技智慧服务建设为医院日常诊疗活动中的核心组成部分,承担着医学影像的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等关键任务。为保障系统稳定、高效运行,确保医疗影像数据的安全与完整,特开展本次维护服务项目,通过专业的维护服务,为医院影像系统的稳定运行保驾护航;

7.采购清单:

序号产品(项目)名称数量单位

1全院级影像系统及医技智慧服务建设维护服务1项

注:▲(1)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供应商可对上述1个标段申请谈判,供应商必须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2)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项目维护服务期限三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9.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①若为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前述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

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此部分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1.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复印件)

①提供2024年(含2024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资料(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②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招标人);

备注:以上①-②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①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6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②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③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纳税证明材料。

备注:以上①-③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1.4.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①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6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②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③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备注:以上①-③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2.1提供签订时间自2024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止的2个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6年07月03日至2026年07月0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获取文件时间内至规定的获取谈判文件地点现场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或将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及报名费公对公转账付款凭证、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完整开票信息(如有,并备注清楚需要专票还是普票)在

规定的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内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同时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3.售价:人民币40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未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及方式获取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谈

判。

五、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3.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六、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注:了解公告详情编辑(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