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淇县实验幼儿园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采购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淇县实验幼儿园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项且,采购人为淇县实验幼儿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师生餐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淇县实验幼儿园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2.2项目编号:中常招标-2026-11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师生餐费)
2.4预算金额:150万元
2.5最高限价:100%
2.6采购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所示的全部内容
2.7服务期限:1年
2.8服务地点:淇县实验幼儿园
2.9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2.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否
2.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1.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3.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2供应商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3.3.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供应商需提供查询截图和承诺书,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格式自拟);
3.3.4本项目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所提供的食材必须是在有效期内的合格产品(须签订责任承诺书,格式自拟);本次采购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因所供食材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须签订责任承诺书,格式自拟);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平台进行全电子化招投标。
4.2.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需先登录平台方能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4.3.请于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使用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供应商需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上传,上传加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未在指定载体上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5.2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由于供应商原因,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造成投标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注:编辑(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