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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人民医院后勤物资配送服务遴选供应商项目

发布日期:26-08-17 浏览次数:6

2026年度@镇雄县人民医院后勤物资配送服务遴选供应商项目

项目概况

镇雄县人民医院后勤物资配送服务遴选供应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8月2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QD2026-ZC-0813。

2.项目名称:镇雄县人民医院后勤物资配送服务遴选供应商项目。

3.预算:据实结算。

4.最高限价:

单价合计最高限价:4010.65元。

单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单价最高限价”。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内分批次供货,供应商按采购人订单中的货物种类、数量和时效及时供货;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7.服务期限:一年;合同履行期内分批次供货,供应商接到采购人订单3天内将该订单产品送达医院指定地点。

8.交货时间: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次向采购人交付本合同项下约定产品,中标人提供的每批次产品的交货时间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3天内,紧急情况下1天内完成供货,特殊情况不超过5天。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中标人无法在约定时间内交货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交货时间。

9.交货地点:镇雄县人民医院,详细地址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0.交付方式: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通知及指定地点送货,并向采购人提供交付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装箱清单、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合格证明、送货单及该批次产品的合格证明并加盖公章,若中标人提供的资料不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中标人交付的产品,且采购人拒绝接收的行为不视为违约。

11.质量要求:物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

①提供2024年或2025年经审计并赋统一监管平台二维码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1.6.2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再进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21日,每天上午09: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网上报名。

方式(现场报名):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身份证原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获取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适用于委托代理人获取的),以上报名材料均应加盖公司鲜章,如报名材料不齐全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获取采购文件。

请将报名所需材料及购买磋商文件的制作成本费缴费凭证(缴费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扫描发送至邮箱,并致电(邮件中写明:项目

售价:400.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8月2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昆明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1.1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是

1.2保证金金额:3000.00元

1.3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其他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

1.4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注:编辑(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