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阳山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名称及编号
项目编号:QYGD2026-013
项目名称:阳山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500,00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采购包预算金额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包1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县城片区(9所学校)10,000,000.00元1(年)详见第二章否
包2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东南片区(19所学校)11,000,000.00元1(年)详见第二章否包3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西北片区(16所学校)8,500,000.00元1(年)详见第二章否所有采购包均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合同起始时间以实际签订日期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适用于包1、包2、包3)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提供《资格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提供《资格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提供《资格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6)“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跳转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以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7)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3、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如已归入“一照通行”营业执照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
供)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方),投标时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响应或加入其他联合
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8月22日起至2026年8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投标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处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500.00元/采购包,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9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
五、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登记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
(1)投标单位信息登记表;
(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若法定代表人现场获取,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附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非法定代表人现场获取,则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附其相关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自拟)。
注:编辑(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