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龙井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机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KGSF(ZB)-20260399)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
一、招标条件
本龙井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机设备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3万元,招标人为龙井市人民医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230000元(不接受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龙井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机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龙井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机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
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所报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3.2(一)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二)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3.4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19日09时00分到2026年03月25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31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吉林省延吉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31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吉林省延吉市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