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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人民医院肝脏剪切波量化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6-03-18 浏览次数:1

2026年度@连州市人民医院肝脏剪切波量化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24-2530QY078858)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清远市

一、招标条件

本连州市人民医院肝脏剪切波量化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4.00万元,招标人为连州市人民医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肝脏剪切波量化超声诊断仪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连州市人民医院肝脏剪切波量化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连州市人民医院肝脏剪切波量化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6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6.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6.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

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6.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没有被列入被执行人。(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无提供或提供的网站查询情况截图与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不一致的,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为准)。

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6.6、如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6.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6.8、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承诺书。

6.9、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19日09时00分到2026年03月2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8日10时00分

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平台,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清远市。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8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平台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不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自到达开标地点)。

七、其他

受连州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连州市人民医院肝脏剪切波量化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自主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编号:0724-2530QY078858

二、项目名称:连州市人民医院肝脏剪切波量化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数量:1台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肝脏剪切波量化超声诊断仪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

预算金额:340,000.00元

5.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6.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6.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6.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没有被列入被执行人。(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无提供或提供的网站查询情况截图与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不一致的,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为准)。

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6.6、如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6.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6.8、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承诺书。

6.9、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七、获取招标文件

7.1、招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售,请投标人代表购买招标文件。

(1)首先平台完成注册审批手续(如已注册请跳过此步骤);

①平台的域名及登录方法:本项目平台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②投标人注册:参加投标的单位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时须在平台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2)在上一步操作完成后,按照第(5)点所述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3月19日09时00分至2026年3月25日17时00分(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5)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①登陆后选择“项目管理”一“我要参与”,选择对应项目并点击“立即参与”-“购买文件,②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信息,通过方式完成购买手续,文件售后概不退换。

八、投标文件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8日10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平台,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清远市。

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平台。

九、开标

9.1、开标时间:2026年4月8日10时00分。

9.2、开标地址:平台(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不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自到达开标地点)。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