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吉林市中心医院自体血液回输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WH-2026-CG03
项日所在地区:吉林省,吉林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吉林市中心医院自体血液回输机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5.5万元,招标人为吉林市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自体血液回输机1台(具体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吉林市中心医院自体血液回输机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吉林市中心医院自体血液回输机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具有木次招标项目经营范围)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一)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二)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5).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01日08时30分到2026年04月09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网上申领,按照网上递交材料(递交材料电子邮箱)、获取文件材料审核、招标文件发放的程序进行申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2日09时30分
递交地点:船营区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船营区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010-60868695